(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按照“平台降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一)降低企业信息化构建成本。
内容: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业务系统,降低企业信息化一次性投入成本。
方式:公有云平台降费支持。省统一协调公有云平台商并达成合作协议,大幅降低我省企业按需使用公有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2018-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给予不低于30%的整体优惠。企业在购买相关公有云服务时自动享受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降低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成本。
内容: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工艺改进、能耗优化、客户管理、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方式: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采取服务券后补助方式,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按标准予以奖补(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发布并按年度更新)。建设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管理系统,统筹监督管理服务券发放和资金结算。服务券奖补范围包括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等费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降低工业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内容:鼓励电信运营商提升专网速率,简化接入申请程序,优先保障“上云上平台”工业企业网络服务,在原网络(包括专线、3G、4G、窄带物联网等)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免费用或免费获得网络重点保障增值服务。
方式:网络降费支持。省统一协调电信运营商并达成合作协议,提出针对我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工业企业获得“上云上平台”奖补资格时,自动获得网络流量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
(四)完善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保障。
内容: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强化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对“上云上平台”涉及的网络、数据、应用、设备、控制等安全开展全面评估,保障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提升企业信任度和“上云上平台”意愿。
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国家级授权资质的信息安全评测机构,对参与“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统一开展安全评估和抽查。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白名单”服务机制,根据评估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可信白名单。对评估抽查不合格的平台商和服务商,暂停其参与“上云上平台”补贴政策的资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
(五)支持标杆项目建设。
内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数字化管控,打造企业级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和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建设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垂直领域行业或产业链企业的数据集成应用。
方式: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遴选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负责遴选和培育。省财政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奖补,总结示范经验大力推广,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级标杆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内容:支持自动化、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引进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资源,省市县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提升制造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水平,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网络化升级。
方式:对产业集群所在地市(或县区)政府,省经评定后授予“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在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生态创新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
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与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开展基于平台工业大数据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方式:制定全省统一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负责遴选和培育。省财政对试点按照标杆项目相关标准予以奖补,并总结示范经验大力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创新发展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内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牵头或联合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系统、工业数据建模和分析、工业微服务框架、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算法库、开发工具和组件库等平台关键技术研发。
方式:省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标准,统一组织遴选不超过20家重点平台企业。平台类企业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相关程序申请研发费用事后奖补,对省遴选的重点平台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九)支持网络和安全共性技术研发。
内容:支持信息通信企业、相关科研机构等开展时间敏感网络、确定性网络、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加快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的应用研究,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
方式:部省联动组织实施国家“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专项,在省重大科技专项增加工业互联网专题,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省科技厅、财政厅)
(十)支持应用服务创新。
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针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一批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构建面向工业应用场景、包括数据采集、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产业体系的广东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
方式:建设“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培育一批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评价优秀的平台商、服务商予以重点宣传推荐,对评价较低的淘汰出资源池名单。引导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平台商和服务商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内容:支持地市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利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方式:省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地市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参照制定扶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