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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0:48:06

(网经社讯)隽政办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激发创业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的新格局,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三五”期末,引进5家以上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电商平台,建设6家以上有通城地方特色的自主平台;全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以上,实现规模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全覆盖,实现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全覆盖;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300家以上,实现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000人以上,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0亿元,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2家、市级3家,将我县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产业链,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全县重要的新兴产业。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电子商务创业基地为依托,引进第三方建设通城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对接、法律支持等公共服务和产品包装、营销策划、摄影广告、网页设计等专业服务,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服务与扶助功能。

3.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智慧通城”建设,以县城城区、乡镇和重点村(社区)为重点,规划实施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和重点公共区域免费网络全覆盖工程。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县域村村通光缆、4G全覆盖,促进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

4.加强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与仓储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物流园,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物流、仓储和运输资源,引进快递物流公司到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分拨(检)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行高效的本土快递物流企业。加快推进邮政、菜鸟物流等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形成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问题。建立物流信息平台,使商流、物流和信息流在信息平台的支持下实现互动,提升物流配送质量和降低物流成本,实现我县物流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有机结合。

5.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建立政府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分类定级,实现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等级化、标准化、包装规格化。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有机、绿色及质量体系认证,着力打造通城农业电商品牌。

(二)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主体

1.培育专业电商企业。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本地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重点支持黄袍山绿色产品、玉立集团、丽尔家等一批基础扎实、成长良好的县内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独立运营。评选一批立足县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空间的电商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开拓市场、发展壮大。

2.扶持自建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围绕我县工农特色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扶持锦绣通城、湖北通城网、醉美乡味、梦味乡愁等本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引入阿里巴巴京东、邮乐购、苏宁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运营服务中心,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网上商城等网络零售终端,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依托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开设通城产品专区,建立淘宝“通城馆”、京东“通城馆”,搭建区域性地方电商营销服务平台。

4.引入电商服务企业。引进一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我县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依托、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全方位服务。

(三)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推进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制造业深化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推广供应链管理电子化,建立上下游客户的网上采购系统,带动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多种模式的境外营销。鼓励和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O2O),积极探索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完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2.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依托社区服务资源,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鼓励物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线交易、实时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各种终端通过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获取信息、发布需求和在线消费等。

3.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服务产品开展网络交易,推进电子商务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教育医疗、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鼓励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着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淘宝”工程,合理布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完善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为当地村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生活用品代购和网上金融、远程医疗、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快递包裹存取等服务,同时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

2.着力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引导加强地方特色网销产品开发和培育,重点打造适合网络销售的紫苏酱、麦市系列干子、本草天香系列茶油、通城“两头乌”冷鲜肉和腊肉、香肠、火腿系列腊制品等农特产品。通过专业公司运作,对农特产品形态、深加工、产品包装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知名度、信誉度。

3.着力推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把电子商务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体系,示范推广“一村一品一店”的电子商务模式,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

四、政策扶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统筹电商示范、回归创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通城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农产品上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专项工作经费等。其资金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商务局会商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县政府核准后实施。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对贫困户、待就业大学生、农村青年,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电子支付应用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中小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三)加大用地支持。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贸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按时序分期分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四)加大人才支持。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部分个体经营户和生产流通领域企业骨干人员为重点,支持和鼓励我县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与省内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员工技能培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大力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在住房、生活保障、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适当补贴。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等相关问题,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通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督办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配套支持政策,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形成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全面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成立通城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落实“三定”方案,负责对电子商务产业进行政策研究引导和管理。组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营销宣传、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流通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农村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电商发展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各种网络资源,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电子商务知识、法规宣传,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四)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发展电子商务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电子商务发展年度任务,不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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