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部拟于2019年5-6月,对现有99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实施动态调整。通过优胜劣汰,进一步优化示范基地发展布局,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其在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数字商务企业,促进电商精准扶贫、消费升级,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的方法
(一)评价对象。除现有99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外,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3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参评(2018年各地推荐报送的电子商务园区今年可继续参评)。所有参评对象要求边界清晰,电子商务企业相对集聚;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专注发展电子商务。以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为载体,且电子商务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各地推荐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还须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本地重点支持和培育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
(二)评价内容。主要是评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2018年落实《指导意见》情况,包括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18年,基期为2017年。参评对象均需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相关要求和说明,准确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失的将酌情扣减相应指标分值);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自评报告编制说明》(附件4),如实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围绕基地(园区)自身建设,重点突出提升承载、服务、保障、示范引领等能力的创新做法和成效。
(三)评价方式。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报送材料,由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附件2)确定的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组织专家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的基础上,商务部将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且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处于末位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取消示范资格。同时,将综合得分较高,且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靠前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材料报送。2019年5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认真总结相关情况并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5月30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统一平台后,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端,使用“DS+原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018年参评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从企业端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2019年新参评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从企业端http://dzsw.mofcom.gov.cn/baseinfo/tosignup先注册,待联系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并提供纸质材料1份,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邮递至商务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邮编:100731,建议使用EMS)。
(二)专家评估。2019年6月,商务部组织来自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电子商务专家,按照有关标准对参评基地(园区)综合评价,必要时对有关基地(园区)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和核实,提出评估意见,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调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建议。
(三)结果公示。将拟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异议,由商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间,对拟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确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并以商务部名义下发通知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是提升电子商务示范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精心指导,特别是对基地(园区)报送的数据、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数据不实、材料不完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照综合评价结果,认真查找基地(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综合评价中问题较多、排名靠后以及被取消示范资格的基地,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派出专人,深入一线面对面进行帮扶,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掌握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切实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切实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重要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指导基层商务部门强化企业入驻示范基地办理程序监督,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服务,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严禁对电商企业入驻示范基地设置“隐形门槛”,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总结宣传经验。注意发现和总结示范基地创新发展先进经验,尤其是各示范基地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消费升级、绿色发展,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商务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工作任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典型事例。商务部将通过召开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编写案例集等多种方式,对相关经验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