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专题】饿了么起诉美团平台“二选一”索赔100万 )
判决书显示,饿了么表示,经商家反映,美团通过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 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严重损害了“饿了么”平台的商业信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竞争 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不正当性,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饿了么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有不少用户反映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支付页面并没有呈现支付宝,打开下方折叠区域也没有相关支付宝选项。至此美团“弃用”支付宝一事喧嚣直上,进一步凸显美团与饿了么的竞争。(详见【专题】美团和支付宝、饿了么 本地生活领域硝烟再起)
此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也曾坦言,类似“二选一”这样的竞争行为,如天猫与京东、淘宝和拼多多、神州和滴滴都曾涉及“二选一”的纠纷,明争暗斗在整个电商行业也是屡见不鲜,但一直未有明确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案例。 无论是“二选一”,还是“三选一”或者“四选一”,其问题核心难点是技术暴力手段的威胁,其取证相对困难。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渠道 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干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之 后,最终当然还得靠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商家身在其中,往往囿于平台的强势地位不敢发声,有法难依。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警惕技术屏蔽等互联网的新不正当竞争手段,在中小品牌商处于实质弱势地位且取证困难的同时,降低受害者举证门槛,落实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