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本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对2010年12月4日生效施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的修改,其参照了《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该规定针对新业态下的“大数据杀熟”、价格补贴等“低价倾销”等行为,将会处上一年年度销售总额1‰-5‰的罚款。
2、本处罚规定对互联网新业态下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细化,明确了处罚金额,加大执法力度,因此有望在出台实行后能够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有效地规制。
3、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亦将接受相关处罚,这其中包括了平台经营者。这也要求了平台经营者需对其平台内经营者不合规的价格予以适度干预、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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