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26日消息,近日,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草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7日。
《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不得向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开放注册;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
《意见稿》还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主动向社会公布计价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遵守下列要求: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抽成比例,公示司机乘客支付金额、司机劳动报酬、平台抽成比例等信息;在制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派单规则、会员费、竞价规则等关系从业人员利益的经营策略时,提前与从业人员充分沟通;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计价规则,规范价格行为;优化派单机制,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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