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案例『近日,媒体报道的一起案件』
浙江省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家知名潮玩企业进行检查发现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次综合执法行动中,对辖区内一家知名潮玩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执法小伙伴们发现,该企业电商平台自营店在售的100多款盲盒中,除了少数几款明示隐藏款、限量款的抽中几率以外,其他七成盲盒都没有在展示界面明示抽中率。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如果确定违法行为存在,则有可能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四川省通报一起典型案件』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公司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成都**公司在设置奖池之初,根据各等级奖品占奖池中奖品总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得出的静态数据,即:各等级奖品的数量/奖池奖品总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12日,成都**公司根据消费者在某个奖池中抽出的具体奖品,随即向该奖池补充相对应的奖品,以维持中奖概率的恒定和正确。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3日,成都**公司调整了奖池的部分操作规则和维护措施,无论消费者在奖池中抽出何种奖品,成都**公司均不向该奖池补充奖品,直至该奖池奖品被抽取完或者该奖池生命周期终结。
期间,成都**公司销售盲盒280587个,销售总额34047091元。
上述期间,随着盲盒不断地被消费者抽出之后,各等级奖品占奖池奖品总数量的百分比在不断地进行动态变化,而成都**公司并未对中奖概率作出相对应的实时调整,也未对奖池中的被抽出的奖品进行针对性地补充。
在成都**公司未对APP抽奖页面中的中奖概率进行充分说明和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会认为该概率是盲盒奖池中各类奖品即刻的中奖概率。同时,该中奖概率,尤其是终极、特级奖品的中奖概率的大小以及真实与否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重大和实质上的影响。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成都**公司对其奖池中各等级奖品的中奖概率作了不准确、不真实的介绍,是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及其相关信息作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600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一
天津**在相关销售过程中,没有公示两款附赠的守护精灵商品的获得概率和奖品数量,虽然不久后又替换成了有标注概率的商品图,但是在未标注概率期间,天津**总计销售了623张优享卡,实际销售总金额为373117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的规定。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二
4月11日,天津**公司因不正当有奖销售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
处罚事由为,天津**当事人在全国1213台自动售货机上均匀布置了8000个赠品,仅在杭州市拱墅区某购物广场的自动售货机(编号为R2Y-C144)内分两次放置了共计10个赠品(1月19日放置了5个,1月21日放置了5个),且在活动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售货机内可赠奖品的数量,并在海报中宣称“如机器内赠品已售罄,补货前如继续购买赠品不会掉落,该期间的购买行为将不会纳入本次活动范围。”
消费者在购买前和购买后均无法明确知晓该售货机内赠品是否已售罄,以致影响了该售货机有奖销售活动的兑奖。
已查明,有奖销售活动期间,该自动售货机(编号为R2Y-C144)共销售了497个盲盒,销售总额为33964元。期间单笔购买4个以上(含本数)盲盒的消费者有9人,其中3人获得了奖品(当事人补发了一个给本案投诉人),6人因售货机内无赠品以致未获得奖品。单笔购买2个以上3个以下(含本数)盲盒的消费者共有66人,其中8人获得了奖品,另58人未获奖(消费者无法知晓是否中奖或者是由于机器内无赠品)。另查明,当事人与投诉人多次沟通后达成一致,并已将赠品补发给投诉人。
对此,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经调查,浙江省温岭市一家烘焙店于2022年1月22日开始,在其实体店及抖音上制售泡芙戳戳杯的盲盒,并在店铺显示屏、广告牌、抖音平台等处宣传“内含大牌礼品,中奖率100%”。该盲盒为大纸杯套小纸杯,大纸杯上有一个可拆开的小口,小口处标有“撕开我!有惊喜,请沿虚线开启”的字样。该店工作人员随机将网上购入的零钱包、指甲钳、头绳、手链、钥匙扣等小礼物放入大纸杯中,再在大纸杯中嵌入一个小的纸杯,并放入自制泡芙。该烘焙店制售盲盒的份数根据销售情况随意增减,盲盒中的小礼物亦为随机采购投放,宣传中所称知名品牌口红、乳液等“大牌礼品”的中奖概率无法计算,且并未公示小礼物种类。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据悉,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在实体店和抖音共销售泡芙戳戳杯盲盒1514份,共计销售额21819.2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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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盲盒”以次充好?吉林省严厉打击线上订购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各线上订购经营者、组织者: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线上订购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依规经营,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以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商品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供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若价格变动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严禁捆绑搭售行为。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默认选项的方式,在套餐内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变相提高商品价格。
四、保证套餐商品质价相符。要为消费者提供品类丰富、价格合理的套餐组合,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质量与价格相符。不得以“盲盒”为噱头,模糊商品信息,以次充好,短缺数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合理确定配送、打包费用标准。配送、打包等费用要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价格,并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配送优势地位大幅提高配送费、打包费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线上订购组织者应当要求相关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经营信息并核验,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要及时向消费者发布套餐价格、重量、品种等详细信息,保证消费者明白消费,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线上订购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江苏消保委建议对低龄儿童禁止盲盒营销#】专家分析,盲盒的出现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当消费者产生从众心理、攀比心理或赌徒心理时,就需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疯狂消费。江苏省消保委提出,加强盲盒市场监管力度已刻不容缓。对于黑箱操作、不当诱导、天价炒作等不法行为,应予以打击。对于低龄儿童、特殊商品、特殊领域,应该划定红线,禁止盲盒营销。同时,盲盒企业还应完善对抽取概率、抽取规则、投放数量等关键信息的公示制度。不能让"盲盒经济"游走在盲区里。(中国教育报)
这里,发布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盲盒价格体系
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明确盲盒抽取规则
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鼓励设定保底机制
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
加强商品售后保障
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规范营销炒作行为
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