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上午,庭审中原告律师出示了一份新的鉴定证据摄/记者曹博远
e代驾的代驾司机徐先生在送完乘客后准备返程去另一地点时,通过同一公司的e拼车软件拼车,在乘坐司机李某的车时遭遇车祸,三车相撞,致徐先生和李某不同程度受伤。事故认定拼车司机李某闯红灯,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此,徐先生将李某、经营e代驾和e拼车公司的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及另外两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两保险公司各赔偿其1.2万元,肇事司机李某赔偿54万余元。徐先生不服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
称找e拼车出事故伤者索赔
2014年1月25日凌晨1时59分,代驾司机徐先生在送完乘客赶往另一个目的地时,通过拼车软件,在乘坐李某车的过程中出了车祸,李某的车与另外两辆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徐先生被送医抢救。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和乔某无责。
2014年5月6日,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徐先生脾切除、双侧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肺破裂行修补术、胰尾破裂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40%。
徐先生认为,李某系经营e代驾的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公司的员工,系履行职务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公司,以及另外两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两车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徐先生、李某主张李某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故应由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令两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徐先生医疗费各1000元、伤残赔偿金各1.1万元,拼车司机李某赔偿54万多元。
判决后,徐先生以一审法院认定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有误为由不服上诉。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案曾于去年4月30日开过一次庭。
当时,经营e代驾和e拼车的亿心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一个代驾平台,司机与公司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故不认可李某持有的手机中的拼车软件系由其开发、运行、维护。徐先生当庭申请鉴定李某手机中的拼车软件的备案登记流程、所有者、发布、维护、操作者以及事发当天使用软件过程中的联系记录进行鉴定。
上午庭审鉴定显示公司需担责该公司不认可
今天上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e拼车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法官当庭宣读了鉴定结果,经鉴定e拼车的经营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应与拼车司机李某一同赔偿徐先生医疗费。
对此,亿心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此次鉴定结果耗时5个多月,其程序性、时效性、合法性均缺乏合法证明。经与拼车司机李某核实,当时所有的通话记录仅有9条,并没有当日案发时通话记录,该公司现在使用的司机与客户呼叫软件,会直接呼出电话,不能抹去通话记录。
李某的代理律师和上诉人徐先生的代理律师均认可鉴定结果。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来源:《法制晚报》 文/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