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当下代驾生意日趋红火,不少人酒后都会找位代驾司机将自己送回家。然而代驾司机徐先生在将客人送回家后,在拼车返程途中遭遇严重车祸,造成伤残。为此,徐先生将拼车司机李某、代驾公司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和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代驾公司不承担责任,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市三中院开庭。
返程拼车出事
据了解,徐先生原是由亿心公司运营的“e代驾”司机,2014年1月25日深夜,徐先生将客户送到家后,使用一款名为“e拼车”的软件,搭乘由李某驾驶的汽车返程。在行驶至朝阳区阜通东大街与阜荣街交叉路口处时,李某的汽车先后与两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徐先生被送至医院就诊住院治疗。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徐先生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双侧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肺破裂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胰尾破裂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40%。
因认为李某系亿心公司员工,故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亿心公司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8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主张李某受雇于亿心公司是履行职务行为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医疗费各1000元,伤残赔偿金各1.1万元,李某承担54万余元,亿心公司不承担责任。徐先生不服该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e代驾质疑鉴定
本案二审早在去年4月已开庭一次,当时司机李某坐着轮椅出席了庭审,他称发生车祸后自己也受了伤。庭审中,e代驾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代驾平台,司机与公司并非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司机是有选择自由权的,他们愿意接单就可以打开软件平台,不愿意接单就可以休息,收入取决于自己,而不是由公司统一发放工资。”
徐先生则表示,在入职亿心公司时,公司曾告诉他们可通过公司内部的“e拼车”软件乘坐代驾返程车。不过亿心公司对此否认,称徐先生和李某使用的“e拼车”软件并非亿心公司提供。为此,徐先生当庭申请对李某手机拼车软件的备案登记流程、所有者、发布、维护、操作者以及事发当天使用软件过程中的联系记录进行鉴定。
昨天该案二审二次开庭。法官当庭表示,根据鉴定意见显示,鉴定机构综合分析未发现“e拼车”的备案登记流程,而软件的所有者、发布者、后台维护者和操作者是亿心公司。
对于鉴定意见,徐先生和李某表示认可,但亿心公司质疑称,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不应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