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城市内交通出行“叫车服务”的种类越来越多了,除了传统的在马路边挥手、“滴滴打车”类的网约出租车、“滴答拼车”类的顺风车,也有“e代驾”类的代驾服务及滴滴、Uber类的专车。一路顺风时,大家都方便,皆大欢喜,可是遇到了事故纠纷,却互相扯不清关系。
北京代驾司机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使用供职的e代驾公司提供的内部约车软件,约到了李师傅驾驶的车,乘车返程过程中,遭遇了严重交通事故,两人都被撞成重伤。徐先生将李师傅和e代驾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李师傅和e代驾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e代驾公司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虚假陈述,还被法院顶格处罚100万元。
徐先生说,他是e代驾的代驾司机,2014年1月25日凌晨,他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使用e代驾的内部约车软件“e拼车”约到了李师傅驾驶的车辆返程,谁知由于李师傅闯红灯,与另外两车相撞,他被撞成重伤,事后又发现李师傅车的号牌和保险均已过期,于是将李师傅和提供约车软件的e代驾的经营者仪心宜行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损失。e代驾公司并不认可徐先生和李师傅是自己的聘用司机。
E代驾代理人说:“我们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协议里约定公司进行宣传推广的义务,司机就要承担规范自己的行车安全、驾驶技术,以及对客户的服务。”
仪心公司否认开发过“e拼车”软件,一审法院认为李师傅发生事故是为“e代驾”工作的履职行为,证据不足,判决保险公司和李师傅承担赔偿责任,徐先生不服,二审中申请对李师傅使用拼车软件情况进行鉴定。
徐先生说:“就是公司提供的,现在说不是他们提供的,纯粹是逃避责任。”
二审法院对徐先生、李师傅使用拼车软件的情况进行了勘验,承办法官王锦强表示,密码都是身份证的后六位,是固定密码。而且在输入过程中,“e拼车”的提示语和“e代驾”的提示语都是“您已被屏蔽,如有问题请联系品监”,现场勘验初步认定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关联。
法院依徐先生申请所做的鉴定也印证了这个说法。鉴定意见是,“e拼车”这个软件就是由仪心公司开发、操作、所有。
法院认定李师傅是e拼车登记注册的返程拼车司机,两人当晚通过软件互相取得联系有高度盖然性。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要求e代驾以雇主身份承担责任,但e代驾为员工提供便利优惠的返程服务是事实。
王锦强说:“我们不能通过证据认定仪心公司通过这个平台直接获取了利益,但他对代驾公司提供返程服务,实际也是对公司品牌价值有提升的,对他招募更多的合作司机也是有利的,在平台当中还是有一定的利益体现,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我们认为这个平台还是有相应的义务,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e代驾”作为平台提供者,对入驻平台的车辆没有尽到审核管理义务,具有明显过错。肇事车辆本质属于套牌车,保险也早已过期,平台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也没有说因为你没有提供新的保险我就暂停平台服务,无形中放大了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法院还认为,陈先生除了代驾司机身份,返程时也是消费者,而李师傅属于利用平台提供服务者,随意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提供服务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三中院二审判决,李师傅与e代驾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共计55万多元。法院认为仪心公司拒不承认e拼车软件由其开发,已构成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依法对e代驾公司罚款100万元。对于这样的顶格处罚,e代驾表达异议,认为自己是如实陈述,送检手机存在问题,依照相关法律,只有伪造、销毁证据才能进行处罚,目前认定的处罚畸高。三中院民六庭庭长周荆提示,由于网约车平台地位不清晰,业态多样,与客户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导致发生事故时,各方的责任难以清晰判定。
周荆说:“平台在供给方式上提供了一个资源配置,在内容上对司机端和客户端要提供信息和增值服务,所以它最主要的责任是严格把握人、车的资质问题,安全性的审核义务是非常严格的。”(来源:央广网 文/孙莹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