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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回应商务部“并购申报”问题: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5:52:5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面临监管审查近期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8月2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对此进行了回应。

  据媒体报道,滴滴和优步中国将要合并,这属于经营者集中行为,不知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申报?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看法?对此问题,沈丹阳明确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对于商务部的表态,2日上午,滴滴方面回应对腾讯财经称:“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此前,占有中国网约车市场最大订单份额滴滴出行在1日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协议,前者将收购优步中国大陆的所有资产,并购后的新公司估值达到350亿美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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