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11 月2
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就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出六个大方面,十六个小方面的意见。
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三是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要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医模式改变,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管理工作。
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人证相符审核、复诊条件审核、电子处方认证、处方流转平台等信息模块建设,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推广和应用。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管。
投资建议:《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本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我们认为,支付环节是互联网医疗能够形成闭环的最后核心,医保作为重要的支付方,其顺利打通对于整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供给的推进及需求习惯的养成极其重要,此次国家医保局文件意义明显。建议关注,创业慧康、卫宁健康、久远银海。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