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详见全文:http://www.100ec.cn/detail--6576066.html)。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其中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包括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等。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简评。
观点1:以管控主体和常见违法行为为抓手 时效性较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指导意见的思路是以管控主体和管控常见违法行为为抓手,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重点加强对于网络平台、卖家和主播的责任规范,重点关注广告、产品质量、价格违法问题,与新出规定的方式不同,指导意见是在要求加强对于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已经生效法律在执法的基础上出台,因此时效性是比较强的。
观点2:对双11直播带货乱象具有较强威慑力
今年的双11关键词之一就是“直播带货”,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抖音、快手等平台都在争夺流量,将重要阵地放到直播电商,获取最大化的增量。但直播带货经济火爆的背后也暴露问题。
据网经社“电诉宝”(315.100EC.CN)数据表明,2020年上半年直播电商被投诉问题主要聚焦在:商品货不对板、产品售假、商品质量差、虚假促销、退换货难、退款难等问题。数据还表明,涉及投诉较多的平台包括:抖音、快手、红布林、有赞、微拍堂、洋码头、淘宝直播、尚德机构、华为商城等。
严哲瑀律师表示,指导意见对现有双十一的直播带货一些乱像有比较强的威慑性。同时意见中提到了行刑衔接的说法,与最近多起主播售假涉刑案件曝出结合,也是监管部门对于双十一直播带货中假货、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