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数字经济”这个概念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时间是2017年,其中提到“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此处的“数字经济”是出现在“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体经济从来都是我国发展的根基,当务之急是加快转型升级。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表述中的(相关内容参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因此可以说,2017年对于“数字经济”的概括,是国家对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采用的一种创新手段。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没有提及“数字经济”,但是其中提到了“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建设智慧社会”,这也可以看作是对于“数字经济”对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阐述(相关内容参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9年的政府工作中报告中,“数字经济”出现在“2019年的工作任务”中的“(三)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中,其中提到“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相关内容参见《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的政府报告中,提及“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相关内容参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的政府报告中,提到“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内容参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是作为单独的一小节内容进行阐述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相关内容参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从2017年——2022年,6年的时间,基本上每年都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提及“数字经济”,尤其是在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数字乡村”、“数字产业”、“数字化转型”等与数字化相关联的词汇着墨颇多,可以看出“数字化”已经成为国家在引导产业转型、赋能传统产业方面,对于数字化手段的重视。
其实在2017年之前,“数字经济”一直都在发展,从1994年中国接入互联网,直到2016年,20多年的时间,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谓异军突起,整个经济的创新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数字经济的提升。根据相关报道,中国2016年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2.4万亿,占GDP的比重达到30.1%,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了26万亿。网络零售年均增长30%,中国的网民达到7.5亿。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今年的阿里巴巴和京东又创造了新纪录,今年阿里巴巴“双十一”天猫网上销售成交额达到1682亿,京东集团成交额达到1271亿,在全球领先(见《任贤良:2016年数字经济规模22.4万亿 占GDP三成》,中国网,辛闻,2017年11月16日)。
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在正式写入2017年的政府报告之前,市场上的“数字经济”已经取得了极大的发展。网络购物节是一种典型的“数字经济”,从2009年开始的“双十一”电商购物节,到现在已经经历了13年的时间;从2010年开始,京东的“618”已经走过了12年的时间;另外还有一些年货节、“双12”等等。
如果将这些所谓的网购节看作是数字零售的话,那么其所代表的经济形态也只能是“数字经济”内涵范畴中的一种。“数字经济”的内涵远不止数字零售,还包括数字制造、数字技术、数字传播、数字农村、数字产业等经济形态。因此数字经济是一个内涵比较宽泛的概念,凡是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来引导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都可以纳入其范畴。在技术层面,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 通信等新兴技术都可以涵盖在数字经济的范畴中(见《新零售:研究述评及展望》,企业经济,杜睿云、王宝义,2020年第8期)。
因此我们如果单单考量供应链行业数字化的政策时,其实也离不开“数字经济”的内涵范畴,因为数字化作为不同行业转型发展的通用“利器”,对于传统行业的转型也好,对于新产业的推动也罢,都会推动整条产业经济向前发展。
小微供应链企业本身是供应链产业的毛细血管,对于中国的整个经济而言至关重要,无论从就业人口解决、产业升级、供应链效能、产业协同等方面而言,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都会对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可以说,供应链行业中的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是数字化经济向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且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当前“数字经济”连续被写入政府报告的情况下,整个市场中的不同行业都在谋求转型,供应链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动行业,自然不能缺席这场数字大潮。而身处这场大潮中的占据该市场绝大多数比例的小微供应链企业,参与数字浪潮的举动并不是自身愿意或者不愿意,而是必然要参与(只是参与的方式不同),否则将很快被淘汰出局。
国家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相关的规定、要求、方向是很清晰的,现简要梳理一下。
2015年,国家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同年8月31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发布(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该行动纲要可以说是后续“数字经济”概念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后续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供应链数字化、智慧产业、电子政务等等的政策,个人认为都是以该行动纲要作为基础的。
2016年9月5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虽然该暂行办法是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似乎和供应链行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其中提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中涉及到的应急维稳保障主题,也从间接上说明了国家对于该主题的重视(注:供应链的应急保障作用,似乎人们在疫情发生之前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但是疫情状况下,各大城市的封控期间,其重要作用才被人们逐渐认识,或者说重新认识。且供应链“牵一发动全身”的特点,经过疫情,给人以非常深的实际体会。因此该暂行办法中将应急维稳纳入了数据共享的主题,虽说当年可能在设置该主题的时候,认知涵义较浅,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该主题涉及到的数据认知则更为深刻些。由此对于众多市场上的小微供应链企业而言,对于供应链行业的数字化建设的走向和作用,可能在结合该暂行办法和自身实际推进数字化的过程中的体会,应该更为深刻)。
2016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涉及到的主要任务包括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七个重点任务方面进行了部署。另外也提到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这个保障措施。该发展规划的主旨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可以说比较明确地指明了国家在今后的大数据推进方面所应该采取的行动(.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
2018年4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里面对信息技术与产业、信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信息服务四个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阐述。该发展报告中也透露了大数据应用正在从互联网、电信、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向传统领域拓展,也提到了产业链建设方面的内容(见《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
2019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将在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重庆市等六个地区,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该实施方案提到了数字基础设施,个人理解就是在传统的关键环节上以数字化赋能,不断推进传统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见《<广州市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解读》,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2021年8月10日)。
2020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0〕552号),其重要目的是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新经济发展。
该方案中屡次提及数据供应链、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基础设施等词汇,可以说比较全面的涵盖了供应链数字化经济中涉及到的转型方向,或者说是创新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的通知》,发改高技〔2020〕552号,国家发改委网站)。
2020年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在推动复工复产、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加快工作进度。该通知虽然是要求试点城市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要求,但是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也是希望重点企业加快在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方面做好工作(见《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0年4月15日)。
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在“优先行动”规划章节,提到了“企业数字能力提升行动”,应在“加快企业数字能力标准体系研制推广”、“分级分类推进企业数字能力试点示范”、“完善企业数字能力建设市场服务生态”三个方面进行拓展。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其中的一个目标是“中小企业质量效益显著增强”(详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5月27日,正式实施《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其中涉及到了供应链管理服务,从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2022年06月2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可知政府也在逐渐探索数字化治理的新型思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国家能源局、市场管理监督总局、国家药监局纷纷出台的一些规范类的政策,其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网络安全,这说明了数字转型在经过将近6年的发展,其中涉及到的数字安全正在受到关注,这或许也是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很多企业应该关注的方向。也就是如何在进行企业数字转型的过程中,提升基于自身商业的安全性,或者如何保证不同市场主体通过协同产生的数据的安全,这应该成为当前众多企业在进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
不同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在2022年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新的成果,有的行业纷纷发布了一些数字化转型的白皮书,例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召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与数字化专委会,会上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白皮书”)。白皮书基于一个全面、系统的上市公司数字经济分析体系,展示了上市公司在数字经济时代所处的政策环境、资本市场表现和数字化转型现状(摘自《中上协发布数字经济白皮书:76%样本公司已开始推进数字化转型》,新京报,2022年7月5日)。
2022年7月30日,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关村数字产业联盟和《管理会计研究》在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全国企业数字化转型高峰论坛上发布《成就数据驱动型企业 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声称历时近1年时间,通过对超过100家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调研和对超过50位专业人士的实地访谈,为企业提供了一份完整、可落地的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法论及行动指南(摘自《成就数据驱动型企业,《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出炉》,至顶头条,北京至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帐号,2022年8月3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的“2022数字化转型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新IT重塑企业数字化转型(2022)》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作为本届论坛的重要成果隆重发布(摘自《数字化转型白皮书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光明日报客户端,2022年8月11日)。
另据媒体报道,2022年11月8日,由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雄安区块链实验室、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编写了《融势·启新——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2022白皮书·数字交易实践篇》(简称《2022数字交易白皮书》),以线上直播的方式面向全国重磅发布。概述收录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业24个数字化转型案例,“全视角、多维度地展示数字化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的重要作用,总结出了“建设平台、应用平台、管理平台、发展平台”的思路、经验和做法。最后,本书站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角度,提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数字化平台生态的思考和构想(摘自《2022数字交易白皮书》重磅发布在即,行业数字化转型势不可挡》,中国发展网,2022年11月3日)”。
相关白皮书的发布,这也说明了数字化转型正在不同行业取得成果,正在获得阶段性的成绩。
基本上,以国务院为主发部门的基于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大部分的发布时间基本上集中在2021年。如果从2015年国家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开始,到2021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截止,国家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走过了7年的时间。7年的时间基本上对于数字化转型的愿景、方向、行业指导、规划内容等,都逐步摸索,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开始逐渐清晰。
因此,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言之,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经过7年时间的逐步探索,已经初具建设推进思路,对于市场或者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这7年的时间,相关部委也在相继出台自身所负责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制度或者指导性政策,例如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物联网基础安全、5G应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区块链技术应用、智能制造等方面,纷纷出台了一些政策;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涉及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数字交通、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铁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涉及新经济发展、消费市场、产业转型等方面的政策。另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涉及到数字转型的产业政策。
可以说,不同部委出台的一些数字化转型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一种“数字转型”磁场,或者可以说这是当前市场给予不同产业的时代红利。众多参与其中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只有投身其中,拥抱数字红利,才有可能获得大的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在目前的市场背景下,对参与不同市场的企业主体进行角色划分,已经不合时宜了,例如将某一个企业简简单单看作是电商企业、供应链企业、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等,是一种比较片面的划分方式。从协同的角度而言,这些企业的身份其实变得比较模糊了。
例如,我们将抖音看作是一种电商形式,但是随着其直播或者短视频的商业模式获取到了大量的数据之后,其已经具备了建设后端供应链的基础能力,而且这些企业也正在纷纷试水供应链行业,有的还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果将终端销售渠道看作是销售企业,其实其获知的消费能力又直接或间接地对生产和后端的产业协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自身的角色也就不能仅仅定位于销售了(例如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数字农业也成为人们在谈论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时候涉及到的一种模式。数字农业的范畴极广,数字乡村、数字农产品销售、数字农业运营、数字农业管理、数字农业过程等等,互联网的数字技术驱动在数字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中的数字技术应用,也是需要多方市场协同的,因为在农业数字转型背景下,农产品的数字化销售将会获得蓬勃发展。例如农产品直播将会带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高了消费市场对于农村产品的消费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那么这就将倒逼农业供应链的发展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前端消费提升,后端供应链势必要跟上,这也是基于农产品销售平台的高效带货所必然要开掘的一条道路,否则是走不长的。另外也会助推涉农科技企业获得发展。农业市场的涉农科技企业众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有效推动这些企业在农业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不断深耕,数字技术的应用,势必导致这些企业的发展要跟上数字化步伐,否则农业产业的数字化,将是很难走通——作者注)。再比如有的企业,例如京东自建物流供应链体系,最终努力形成自身的商流体系,那么京东是供应链企业还是电商企业,就比较难判定。
当我们从整体上考量某一种商业形态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数字化转型正在将不同市场协同起来,每个市场的经营边界其实正在消失。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结果,即一种市场的形态发生了变动,都会传导到另一种市场,参与不同市场的企业主体就会发生明显的协同效应,这些企业如果固守传统的经营方式,很显然将赶不上数字化的协同要求,自然就可能会被淘汰。
小微供应链企业作为不同市场协同过程中的一类庞大的参与主体,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直播电商的兴起,消费者的消费诉求正在发生明显变化,电商作为一种渠道,对于这种新型的消费诉求是非常敏感的,那么消费诉求的满足,就对电商后端的支撑——供应链支撑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小微供应链行业作为众多电商后端供应链支撑的主体,就势必要跟上这种消费诉求,势必要和电商的协同变得畅通起来。电商的数字化转型能力,那么就要求众多小微供应链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也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必要要求,小微供应链企业必须要做好数字化转型的准备。
因此,当我们考察国家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出台的一些相关制度、规范、规划、指导等等政策的时候,其实隐含着对其他不同市场的主体进行数字化协同的呼唤。作为在不同市场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后端小微供应链企业,这种呼唤的意义就显得更加明显,数字化转型的急迫性,也就更加凸显出来了。(陈虎东,长期关注供应链、新零售、电商相关方面的商业模式,著有《场景时代》、《互联网+农村》、《场景行为》等书籍。微信号:chdchd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