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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互联网法院设立的五个“有利于”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0:24:2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在内的11个文件,这意味着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将落户杭州。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

  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

  第三,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

  第四,有利于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

  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我国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为快评原文全文:《【电商快评】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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