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意见征集。《征求意见稿》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如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这份意见稿一出炉,就引起广泛关注。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在于明确第三方支付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更不是商业银行,明确其“非存款”性质和支付机构的“非银行”性质,有助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正因为如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做通道业务,不能做资金清算;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对第三方支付的转账业务实行了限制,类似支付宝跨行免费转账严重受限;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无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消费金额限制在5000元以下。上述四个方面都是试图引导第三方支付公司回归资金通道定位,避免其利用自身体系成为“虚拟银行”、“网上银联”,将支付结算与清算体系进行风险隔离。
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抓住支付,就抓住了互联网金融。近几年,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新兴支付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由于缺少行业的安全标准,每种支付工具都是在自我标榜其“安全性”,而实际上没有真正的评判依据。由于支付机构的实名认证、安全级别、合规经营等方面做得都不够,滋生了洗钱、欺诈、套现、盗刷等一系列风险事件。
2014年3月,携程被曝光因安全支付漏洞导致部分用户银行卡信息外泄,暴露出第三方支付违规存储客户银行卡信息,存在风险管理隐患的问题。
2015年4月,上海拍P2P网贷平台爱增宝跑路,融资超4亿元,由于当时监管尚未出台,投资者向其进行资金托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索赔无门,第三方托管疑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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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件的频频发生,更能理解《征求意见稿》中为什么要求开立支付账户需要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为什么不再允许支付机构为P2P进行第三方托管,为什么要对客户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进行规范。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央行主要思路还是审慎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避免金融风险在支付机构和银行间进行传递,这个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科介绍,“毕竟,互联网支付不但涉及到用户的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给第三方支付公司重新定位,设定了新生支付行业的游戏规则,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抢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热潮或将减退,行业发展更趋理性。自牌照制度实施以来,第三方支付牌照成为市场抢夺的稀缺资源,在近300家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中,真正能够通过通道业务获利的凤毛麟角,很多地在“玩概念、屯牌照”,而市场对牌照的估值也近乎5000万元左右。此次征集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让其发展空间和业务模式有了清晰的方向,第三方支付市场更趋理性。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面临大调整,技术实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将逐步控制市场,并最终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根据通道业务的特质,“规模经济效应”在这个行业应该非常明显,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一定的垄断特色才能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为支付环节提供低廉、高效的服务。
三、除争夺市场占有率外,第三方支付行业应该更加注重技术革新,对高安全性和高便捷性的技术创新指出了具体的方向,鼓励技术进步。
四、第三方支付公司“去银行化”、“去银联化”以及“渠道化”的定位,监管层较为明显地指出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未来。让第三方支付更多的体现金融中介服务商的概念。下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其技术手段和业务模式的优势,寻求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务之间的链条,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对外触碰的无缝隙接口,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研发普惠金融产品时所依仗的基础力量。(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