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全国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外贸产业转型提质为核心,通过口岸监管、信息平台、贸易载体、国际物流、跨境合作等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创新,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发展,打造宁波开放型经济的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引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业务流程、口岸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从企业对终端消费者(B2C)为主向企业对企业(B2B)和B2C并重转变,从进口为主向进出口并举、以出口为主转变。
坚持导向引领,重构生态。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导向,推动跨境电商由“自主发展”向“规范发展”提升,形成汇集外贸产业链、电商服务链、跨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创业者的产业生态系统,打造“互联网+外贸”发展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
坚持多方联动,协同发展。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跨区域合作交流,推动综合试验区与其他综合试验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宁波与长江经济带腹地城市开展“区(综合试验区)港(无水港)合作”,与全球海外市场探索“区(综合试验区)海(公共海外仓)合作”,共建共享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网络。
(三)发展目标
总目标: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通过建设线上综合信息平台和线下园区平台、物流平台,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四大服务功能,构建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的五大支撑体系,推进六个方面的创新突破,把综合试验区建成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升级引领区、监管服务创新区、仓储物流示范区。
具体指标:到2018年,培育20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50亿美元,占宁波市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其中出口额130亿美元、进口额20亿美元。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三大平台
1、跨境电商综合信息平台
深化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建设。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设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质量监督、邮政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率先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之间数据一次申报、部门联动操作、信息双向反馈。
扶持跨境电商商务信息平台建设。拓展跨境电商商务信息平台外贸代理、金融服务、品牌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意设计、海外分销等功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商务服务。
推动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物流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快制定跨境电商物流规范标准,支持网络平台型物流企业发展,推进落实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浙江区域交换节点(宁波综合示范区),汇聚各层面物流综合信息,推动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化。
2、跨境电商园区平台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优先推动宁波保税区园区、海曙园区、鄞州园区、空港园区、江北园区及梅山园区、杭州湾园区等市级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增强跨境电子商务核心要素的集聚能力,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体系。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培育若干跨境电商特色小镇。
推动外贸基地转型升级。优先推动宁波市北仑区休闲装基地、鄞州区餐厨用品基地、奉化男装基地等8个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基地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广度和深度,提升跨境供应链运营能力,有效对接海外市场。
引导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在慈溪小家电、余姚机电、宁海文具、象山针纺织品等产业集群区域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公共服务。
3、跨境电商物流平台
推进综合物流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海港、空港“两港”物流核心区以及中心区、余慈区、奉宁象区三大区域物流中心的建设,推动梅山保税港区物流中心、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国际物流园等综合物流园区智慧物流技术应用,提高综合物流基础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能力。
建设跨境电商专业物流平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综合物流基础平台加快设置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监管场所。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建设,高标准建成支持国际邮件快速处理的智能化物流设施。加快宁波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发展自营海外仓、海外体验店和配送网点,融入境外分销体系。
打造国际物流通道平台。加强与国内重要干线机场和国际航空枢纽的中转联运合作,建设国际航空联运通道,增强宁波空港国际航运功能,推进国际集装箱航运快捷化,引导快速集装箱船运力投放,试点开行宁波至东盟、东北亚、俄罗斯、北美、欧洲等重点国家(地区)的集装箱直达快运航线,提升集装箱航运时效性。试点开行“甬新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优化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开行方式。
(二)拓展四大服务功能
1、可信交易服务
主体诚信评价服务。积极推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加强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跨部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产品质量管理服务。探索口岸与产地联动的质量安全监测机制,构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投诉与受理体系。推进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宁波分中心,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主要出口地商品质量标准信息目录,为企业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测与咨询服务。
品牌建设管理服务。加快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品牌建设,打通品牌管理体系与企业诚信体系、质量管控体系的数据链路,实现品牌、信用和质量数据的实时对接,为海内外各类主体提供品牌查询、品牌评价、品牌追踪和品牌培育等综合性服务。
2、快捷结算服务
简化外汇管理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收结汇流程。在综合试验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数据信息完备的条件下,经认定的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不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
深化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服务,实现各类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形态全覆盖。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3、便利商务服务
建立境外权益保障服务体系。培育熟悉海外市场的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商标、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支持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海外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
加大海外营销推广服务力度。支持文化传媒、品牌推广、路演传播、公关策划、网络营销、广告策划等服务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与境外知名网络平台、传播推广企业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海外营销推广提供服务支持。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服务。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外业务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境外注册、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薪酬体系、绩效考核等咨询服务。
4、协同物流服务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协同。借助跨境电商综合信息平台,优化物流信息平台的货物流转管理功能,实现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
推进区(综合试验区)港(无水港)物流协同。通过信息平台、快捷物流、质量监测、协同通关四方面的互联互通,依托长江经济带沿线无水港前置综合试验区服务窗口,为各地特色产业“走出去”提供属地化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推进区(综合试验区)海(公共海外仓)物流协同。加快综合试验区与公共海外仓的对接联动,推进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跨境物流全程可视化进程,提升综合试验区与公共海外仓协同运营水平。
(三)构建五大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单一窗口”平台、商务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平台间多方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使用规范与信息披露准则,确保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统一数据交换标准。规范跨境电商编码,统一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形成综合试验区统一规范的数据基础架构,支撑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信息接口的开放,实现经营主体与监管部门的海量数据汇集。
建立统计监测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分类统计标准,统合“单一窗口”业务数据、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电商园区统计数据和物流仓储流转数据,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2、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依托跨境电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分类分级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风险、交易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测、识别和评估。
健全风险联控机制。系统梳理跨境电子商务各业务环节的各类风险点,制定各部门的风险防控职责、岗位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跨区域管控的风险联控机制。
完善风险处置体系。制定跨境电商务多层级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风险处置快速有效。
3、金融支撑体系
改善跨境电商融资信贷环境。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基于企业信用、货物流转、资金收付等电子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投贷结合、动产质押、订单授信、大数据信用融资等业务模式,拓展跨境电商融资渠道。
创新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与跨境电商开展多元化金融合作,结合跨境电商的业务特点与资金需求,完善线上融资、担保、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完善跨境电商资本运营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网络资产的评估与转让机制,允许将网络资产作价技术入股和融资抵押,打通网络资产与资本市场的连接通道。加强对跨境电商上市融资的引导与扶持,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上市。
4、企业孵化体系
推进企业孵化机制建设。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重点孵化的技术、平台和企业,探索集资金、人才、土地等于一体的长效孵化机制。
加快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进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等跨境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加强对创业主体的创业辅导、业务咨询、事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支持。深化孵化器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对接合作,实现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持续输送。
引导传统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和提升传统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建立与宁波传统产业特色相适应的跨境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对现有业务进行创新与重构,建立与全球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系统。
5、人才建设体系
构建人才培育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政府、高校和企业合作,分类推进技能型、创业型、管理型、领军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商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面向海内外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平台。
组建宁波跨境电商智库。通过长期服务、短期交流、项目咨询和论坛研讨等形式和渠道,汇集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家资源,打造宁波跨境电商高端智库。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跨境电商模式创新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模式创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集成优质外贸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分销、订单处理、代理报关报检和金融服务。探索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批量操作模式,实现平台企业与跨境电商“单一窗口”数据无缝对接。引导有一定基础的平台企业探索创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模式。
海外仓备货出口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将产品预先运至海外仓,依托境外销售渠道,完成物流配送。围绕业务模式,探索出口退税、报关报检、境外退货的流程和监管创新。鼓励在有条件的海外仓探索设立跨境电商海外服务中心,建立支持境内外协同运作的处置机制。
大宗商品跨境电商模式创新。探索大宗商品保税交割业务和保税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允许企业以结算价作为海关完税价格。鼓励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余姚中国塑料城等探索创新大宗商品跨境电商模式。
(二)跨境电商监管创新
推行跨境电商便利化通关。推行跨境电商B2C进口“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在限额以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货物,可简化申报。申请增列跨境电商B2B2C出口海关监管代码。逐步优化出口商品退货流程,探索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新机制。
创新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入区检疫、区内监管、出区核查、后续监督的进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流向可跟踪的风险监控机制。推进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在“合格假定+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探索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的新模式。
全面推进关检“三互”模式。推进关检双方共享共用跨境电商监管设施,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模式。优化全程无纸化通关通检流程,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跨境电商便利转关、转检机制,推动全国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服务。
(三)税汇便利化管理创新
依法认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被评定为一类或二类的,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之后再用稽核信息进行复核。
探索“无票免税”政策。对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出口零售货物,无法取得相关进货凭证的,争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简化个人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电商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
(四)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建设创新
建设跨境电商生态链。以跨境电商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各项服务功能的线上集成,建设品牌、法律、技术、运营、客服、物流、金融、供应链、软件、数据、翻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完整生态链。
建设跨境电商平台生态圈。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向跨境电商园区集聚,设立关检税汇综合办事窗口,创新服务业务与服务模式,推动跨境电商服务联盟与平台建设,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集群“走出去”。
建设跨境物流平台生态圈。依托物流信息平台,整合不同区域的海运资源、航空资源、国际铁路资源、仓储资源、快递资源等,实现仓储网络、运输网络和配送网络的协同运作。
(五)海外分销渠道创新
支持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开展海外分销。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网络销售平台、国外跨境电商平台、自有跨境电商平台等建立海外分销体系,开展境外网络销售业务。充分发挥“宁波帮”的境外渠道优势,构建线上线下集成的跨境电商分销网络。支持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与阿里巴巴跨境产业带等跨境电商平台项目合作。
支持企业依托公共海外仓开展海外分销。加快公共海外仓的认证与政策扶持,引导有条件的本地企业采用自营、合资和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海外资源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综合试验区共享共用海外仓资源;鼓励企业依托公共海外仓开展海外分销业务,提升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
提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海外分销能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集聚海外分销资源,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合作,建立海外分销体系。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与产业集群开展海外分销业务合作。
(六)产业联动机制创新
加强与块状经济联动。推进“产业集群+中国制造2025+跨境电商”协同创新发展模式与产业升级路径取得突破,引导产业集群企业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数据化、在线化,通过“产销消”对接,运用C2B客户驱动模式,建立柔性化的生产供应链,实现智能化生产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与外贸产业联动。鼓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与宁波外贸产业资源对接,拓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轨道。面向不同境外市场、服务不同产业门类,大力培育一批平台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外贸便利化制度体系。
加强与专业市场联动。推动专业市场嫁接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市场经营户开展各种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完善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市场经营方在市场对接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自建跨境电商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由浙江省和宁波市组织实施综合试验区工作。发挥宁波市建设综合试验区的主体作用,加强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宁波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打私办。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领导体系和机制,形成齐心协力、共促发展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建立综合试验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和宁波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坚持以发展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力争综合试验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抄送:商务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0日印发 (编选:网经社)
网经社政府事务部服务于政府电商、部委电商、省市电商、电商园区、行业协会等相关电商第三方领域。运营有全球电商网、中国部委电商网、中国省市电商网、电商法规库、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中国电商人才网,以及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海电子商务网、广东电子商务网、北京电子商务网等一线省市电商门户服务平台(各地方站欢迎定制与联合运营)。
该部每年承担各地政府电商规划、意见、发展报告课题;承担国务院、各部委电商等重大课题调研、立法活动;多地地方政府作聘请电商专家顾问,把脉一方经济;每年为上百地方政府作培训,累计培训厅局处科等干部数万人。
联系方式:0571-85337328 B2B#netsun.com (注:发邮件时,请将#改为@),QQ:2906868164。